某人車子放到維修店修理,師傅試車出車禍撞死幾個人,車主負責嗎?發(fā)表時間:2021-01-02 19:17 某人車子放到維修店修理,師傅試車出車禍撞死幾個人,車主負責嗎? 車主一; 這個問題有點難判斷。正規(guī)維修店一般是有專門試車人員,正常情況下是不能去公路試車的。確實需要的必須掛試車標志。修理廠試車一般是專門試車道。試想有幾個修理店有這些條件?所以管理存在問題。 現(xiàn)在是試車師傅試車出了事故。車主是送修的,而試車人員是修理店認可的。那么出事故必須修理店負責。至于修理店與試車師傅如何處理是他們的事了。 如果試車師傅沒駕照,保險絕對不賠。試車師父有駕照,刑事責任也必須負的。注意,只要車主肯走保險,保險肯定要賠。因為車輛保險只對車輛而言,并不是對人而言,只要符合駕駛資質(zhì)即可。 如果修車店和試車師傅沒賠付能力,估計車主會被告上法庭的。賠償后,車主再向修理店和試車員索賠。 本地區(qū)曾經(jīng)發(fā)生過一起類似事故。一車主送車至某修理廠修車。后面一電工在修理尾燈。前面修理工準備試車,不小心掛倒檔,直接把該電工擠壓到墻上身亡。最后是修理廠全額賠償?shù)?。當然,試車人員也會承擔一部.。實際上車主一分都沒出。 這個問題真不好說。按道理車主是一點責任都沒有。問題是修理店和試車員沒有賠償能力,亡者家屬肯定會把車主起訴的,法院會判車主承擔部分責任的。 車主二: 這個屬于車輛所有權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原則上不應當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當車輛所有權與車輛使用人不是同一個的時候,因為駕駛機動車產(chǎn)生的事故責任應當由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作為車主,只有對于損害存在過錯的時候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例如,車主并未將車輛放到具有維修資質(zhì)的維修店進行維修,那因為車輛維修出現(xiàn)的事故可能或多或少存在相應的過錯而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而對師傅來說,作為維修店的員工,修完試車原則上屬于工作內(nèi)容,屬于履行工作職責而產(chǎn)生的事故。根據(jù)司法解釋規(guī)定,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對其他人員造成的損害原則上應當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若職工存在故意或重大過錯,用人單位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職工進行追償。 車主三: 人是車撞的。車是人開的。車是有主的。雖然人不是你車主撞的,但車的名子,行駛證可是你車主的! 所以,這個情況特別糟糕,你的車,在維修,維修的人開你的車,撞了人,交管部門當然首先要扣你的車和車證!你還怎么開你的車? 人不是你撞的,其實你當然沒有任何責任。但這些麻煩卻都在你身上!如果維修店不能負責或者是不想負責,如果維修店開你的車撞人的維修人員不能負責或者是不想負責,那你不是永遠不能拿到車了嗎?人家也會永遠首先糾纏你。這個案子,就是法院判了也沒用!你這就叫“無妄之災”。 這時候,你的“車”,成了被撞者的“一根救命稻草”,被撞者只有抓住了這根稻草,才能牽出后面的人和一切利益。你說,被撞者能夠放手嗎?這就叫“撈稻草”!聽說這樣一個例子,一個人,出了交通事故。他被別人的車撞進了醫(yī)院,先后花費30萬。事故是對方負全責!但對方就是不能負責或不想負責。最后,經(jīng)法院,法院判對方負全責,賠償30萬!外加其它費用10萬。但對方一分錢沒有,你說能怎么辦?到現(xiàn)在,傷者一分錢也沒拿到!要知道,被撞的人可是有醫(yī)保的,但這種情況,醫(yī)保不能報銷,你就是保險也不能賠償。 車主四: 車送維修店修理,維修店師傅試車造成車禍幾人死亡,修理店賠不起,車主有責任嗎? 不明白也說。 某人車就是因為有毛病才上維修店修理的,維修店師傅試車修好與否是店里的交車程序,你把車開出去試車車主都干涉不著,因為車主要的是把車毛病修好,不試怎么知道修沒修好。哪個修車部修完車不試試? 出事了找車主擔責從哪個角度也說不出,好好的車送修理店修理幾天成了兇車啦! 修車店試車師傅試車肇事賠不起就把賠償責任轉(zhuǎn)稼車主?要都這樣根本沒有法律的公證性啦!誰肇事誰承擔與誰的車有毛關系?我沒做的事干嘛要擔責任?誰給認定車主擔責也不合法不合理!歪理邪說! |